電力裝置定期檢查 (WR2) 需要定期檢查、測試及領取證書(WR2)的電力裝 法例:電力( 線路)規例第20 電力裝置 允許負載量 檢查頻率 住宅、商舖、 辦公室及所有 樓宇的公用電 力裝置 超逾100安培 每5年 工業經營場地 超逾200安培 每5年 超逾200安培 每5年 酒店、醫院、學校或幼兒 中心 —- 每5年 公眾娛樂場所、危險倉、 油站及高壓裝置 —- 每5年 電力裝置擁有人的責任 須聘用註冊電業承辦商 呈交WR2證明書給機電署加簽 電力裝置擁有人的責任無論何人,除僱用註冊電業承辦商或工程人員外,不得僱用其他人進行電力工程或工作 電業承辦商的責任 必須為有效註冊電業承辦商 根據電力(線路)規例檢測及簽發WR2證書 保存有關紀錄5年以便本署查閱包括WR2圖則,測試報告及所有有關文件 署長可對違反有關規例的電業承辦商 作出檢控或紀律處分 電業承辦商/工程人員注意事項 向電力公司查詢大廈允許負載量 評估大廈總用電量及需求 如有需要應向業主建議加大廈用電量 工程標書內應列明之項目 依法例必須維修及檢查的項目 建議改善之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