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領發電設施註冊證明書/更改註冊發電設施資料(GF2)
代客補領發電設施註冊證明書/更改註冊發電設施資料 (GF2)
如有需要,客人可以向機電工程署署長申請,補發一份發電設施註冊證明書。
需要作出申請的情況
- 註冊發電設施申請書內所申報的資料有所變更 (包括太陽能系統註冊電業承辦商的技術或資料有更新)
- 發電設施註冊證明書損毀或遺失
- 修改發電設施擁有者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
申請流程
- 代客人填妥表格GF2申請表
- 遞交相關文件
- 客人需繳交相關的申請費用予機電工程署 (更改註冊發電設施資料則豁免費用)
- 完成註冊後,機電工程署會發出一份更新後的發電設施註冊證明書給客人
- 按照法例,客人必須於太陽能系統設施的位置展示新的註冊證明書
常見問題
若申請不獲准,申請費用會否發還?
不論申請是否獲准,申請費用概不發還。因此,我們不會於同一時間為客人遞交超過一份申請表格。
更改或補領發電設施註冊證明書,還需要準備什麼文件?
- 客人的香港身份證或商業登記證書
- 電力公司文件如電費單、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計劃申請確認書及完成通知書
- 客人的發電設施根據《電力(線路) 規例》的完工證明書(表格 WR1)。
我們也會提供註冊證書,證明我們是負責讓該發電設施安全運作的註冊電業承辦商
補充資料
若申請註冊發電設施的申請書內所申報的資料有所變更,有關的擁有人須根據《電力 (註冊) 規例》第 17(1) 條,在變更後4星期內通知機電工程署署長。